在美国,地方检察机关撤诉到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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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地方检察机关撤诉到底为什么?
文|程珺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
今天要讲的是:美国地方检察院在哪些常见的情况下会撤回起诉。
1、证据不足
刑事案件基本都是由公安机关调查,然后送交检察机关审阅,决定是否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法律条文决定所持证据是否足够起诉,如果明显不够,就会直接拒绝起诉;如果补充侦查可能够起诉的,会给公安机关一些时间重新递交案卷。
譬如说,偷车类的案件,如果警方仅仅递交车主丢失车辆时的报案记录、对嫌疑人的抓捕记录和笔录是不够的,一般还需要警察再从失主那里确认一下——车主真的没有同意抓获的嫌疑人使用自己的车才可以。很多警察因为不会这样做,案件被打回要求补充侦查的几率还是很高的。
2、证人失踪
在开庭的前夕,偶尔会遇见关键证人失踪的问题。因为美国的公安机关笔录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作为呈堂证供,证人失踪的话对案件会产生非常大的阻碍。尤其是没有其他证人的性骚扰类案件,如果没有闭路电视、报警电话录音、其他证人等有力证据,案件失败率较高,有可能就会被撤诉。
当然,故意让证人“失踪”是不可行的,证人和教唆人都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后果很严重。这点美国警方和检方都跟进得很好,有时候会看见警察在案件过去几个月或者一年还上门看看人回来没有,抓住的话还是会尽职调查、起诉的。
3、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被告不要求庭审、就只判一年有期徒刑这样的交易,还包括如果被告参加并完成某个课程、检方就撤销起诉这样。原理在于刑法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那些没有前科、初次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一般都会给予第二次机会。
根据每个法院的规定不同,常见的有首犯家庭暴力、盗窃、使用毒品、非法狩猎、醉驾,其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案犯,政府会提供不同的课程。如果被告完成所有课程、缴齐所有罚金,并在缓刑期间没有触犯缓刑条件,一般检察机关也会撤销起诉,给他/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4、程序违法但证据不足的
这一点其实可以写在第一点里面,但是因为比较特殊,所以单拉出来解释一下。程序违法包括审讯之前没有宣读米兰达法则、非法搜查、非法逮捕、非法扣留证据等一些违反程序法的做法。这些情况下,只有被程序违法的证据不能使用,并不代表案件就一定不能进行。
比如说谋杀案件,警方已经掌握了足够证据,包括现场DNA等等,但是抓住被告以后威胁其说出了事情真相。这种情况下,被告的供述就不能够被使用,但是DNA等跟警察违反程序无关的还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其他证据足够证明被告杀人的,案件就会被起诉。如果除了被告供述以外并没有其他证据的,案件就可能会被撤诉。
好了,以上是常见的几种撤诉原因。希望能够为正在阅读其他新闻的你们,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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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经授权发布,原载:程小珺在加州学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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